投稿指南
来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如果出现问题作者文责自负,而且本刊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本刊对录用稿有修改、删节权。经本刊通知进行修改的稿件或被采用的稿件,作者必须保证本刊的独立发表权。 一、投稿方式: 1、 请从 我刊官网 直接投稿 。 2、 请 从我编辑部编辑的推广链接进入我刊投审稿系统进行投稿。 二、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刊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刊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刊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 5、 投稿人授予我刊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第5条所述之网络是指通过我刊官网。 7、 投稿人委托我刊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清代比附制度新探(13)

来源:清史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4-1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尽管这种为追求罪与罚的平衡而悖离既有律例规定的做法,以及在“比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司法官员的擅断等问题,一直为学者们所诟病,但其作为清

尽管这种为追求罪与罚的平衡而悖离既有律例规定的做法,以及在“比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司法官员的擅断等问题,一直为学者们所诟病,但其作为清代的一种重要的审理案件的方式,其存在仍不乏重要的意义。首先,“比附”在清代“客观主义”的立法模式与“量刑绝对化”的司法环境下,发现并论证了罚则,进而起到了弥补法条僵化,修正刑罚之功效。其次,“相似案件,相似处理”的原则,促使法官在断案过程中不得不参考过去的判决成果,对相似的案件采取相似的处罚,从而避免了对单个案件逐一的进行分析和考量,节省了审理的时间,加快了案件的审理进程。最后,通过历次“比附”所形成的案例,不仅是此后司法实践中所应借鉴的“先例”,同时也是历次修律所参考的主要依据之一,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比附”对立法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文章来源:《清史研究》 网址: http://www.qsyjzzs.cn/qikandaodu/2021/0411/526.html



上一篇:论清代刑法中的天理观
下一篇:初中物理教学中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的策略研究

清史研究投稿 | 清史研究编辑部| 清史研究版面费 | 清史研究论文发表 | 清史研究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9 《清史研究》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