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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年间的北人南任与江南征服以扬州及苏松常(4)

来源:清史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2-26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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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顺治十五年,郑成功兵犯江浙,江南海乱再起。不久,镇江陷落,无锡“邑人闻警,思鸟兽散,奸民将藉以鼓乱之”,知县黄之蔚“佩弓矢”,集吏民之“

顺治十五年,郑成功兵犯江浙,江南海乱再起。不久,镇江陷落,无锡“邑人闻警,思鸟兽散,奸民将藉以鼓乱之”,知县黄之蔚“佩弓矢”,集吏民之“魁岸者”巡行城中,召士民以训谕,告曰:“寇来有令在,毋为讹言煽惑”,境内渐安(《无锡金匮县志》卷一八)。同一时期,在离战场更近的丹阳,知县贺应胜“严为守备,固请巡抚驻防城下,身独卧起军前,悉力筹划”,丹阳赖之以全(《光绪重修丹阳县志》卷一六)。十六年(1659),扬州知府戈时雍先是压制了城中欲降郑氏的官员,随后“出奇挫其游兵,宼引而南”,乱后戈时雍又将扬州城“告变者”名录付之一炬,保全百姓(《乾隆河间府新志》卷一二)。可见,顺治年间,扬州到苏、松、常、镇一带,不仅有清与南明两朝的军事对抗,民间乘势作乱者亦不在少数,这都对当地百姓安危造成了相当大的威胁。众多急任江南的北方官员,或临阵指挥,或亲配弓矢,以文人之身,为清初江南的稳定立下彪炳之功。

另外,初至江南的清军,面对地方的激烈抵抗,其在不少地区采取的措施亦是相当激进。扬州、嘉定、江阴、昆山等地皆有大规模的屠杀事件发生。尽管如此,清朝派往此地的北方汉官还是起到了一定的“缓冲”作用。顺治二年,常州知府江都人宗灝“贪狠阴鸷”,时多铎攻江阴,驻兵常州府。宗灝进请多铎屠城,言曰:“常民乱萌已形,不速屠,民且立叛。”多铎信之,将行出兵时,武进县知县孙振先以死相争,“叩头出血,以一家保全城不反。灏怒挥刃胁之,左右鞭笞乱下,振先伏地无异词”,常州百姓方得免于屠城,后人立碑以念振先(《康熙常州府志》卷二一)。 十年(1653),上海县有“海寇犯境”,后驻兵上海附近的苏州总兵王燝诬县民通贼,“为乱谋,劫仓库”,上海知县阎绍庆“抵死拒之”,保全甚众(《嘉庆松江府志》卷四三)。

(二)恢复基层行政

晚明江南地方富甲天下,清初北方残破,兵事不断,财政严重吃紧。清朝欲平江南,一则以其漕粮财税供北面之需,二则为进图全国提供保障。顺治年间江南的吏治腐败比较严重,马国柱于江南任总督时就曾多次奏报地方官员贪污等事,如无锡守备章振威“身为营弁不思束兵防汛,恪尽职守,乃躬行索扰,违禁厉民,致营兵高云龙、张德耀等劫诈横行,地方受害”。① 参见马国柱:《为营弁章振威等贪污事》,第一历史档案馆藏02-01-02-1752-007。又如江南常镇兵备道陈服远因贪渎而致地方“怨声载道”。② 参见马国柱:《为朝觐事(关于纠拾劣官陈服远等)》,第一历史档案馆藏02-01-02-2139-020。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清朝初入此地,漕粮财税诸要务千头万绪,亟须得人以梳理江南基层的政务与财政。

完成这些纷繁细琐的基层工作,离不开北方官员的付出。“两淮盐课当天下漕粟之直,国家仰给甚厚。”(《万历扬州府志叙》)为经理两淮盐政,清初于扬州设巡盐御史,顺治一朝该职半数由北人出任,顺治十七年(1660),因两淮“盐引拥积”,御史李赞元奏请“见年额引,以积引附销,每引加盐百斤,以使商”(《康熙扬州府志》卷十),并条奏盐政八款,切言两淮盐政之要[2]1022。清初,长洲县“大兵后,商旅裹足”,知县田本沛“乃给贴通贸……兼以催科廉恕,折狱敬慎,清漕弊豁”(《乾隆富平县志》卷七)。

清初地方财政的一大特点,是诸多事项收归官办以降低行政成本,增强政府控制力,例如驿传制度“由佥派到雇募,由民当到官当”[21],漕运“改军民交兑为官收官兑”[22]。顺治年间,江南地方的北方官员有力地推动了这一进程。昆山知县邓秉恒针对胥吏征收钱粮“欺隐百端”的情况,“分上中下三等摘比法收解”,不再假手胥吏(《嘉庆东昌府志》卷三十)。吴江知县毛漪秀在任时,“于漕米力行官收官兑法,条折银令自封投柜,按县额图额,每限完三十分之一,计荡折验征,多寡得均无可那避,一时称为催科良法”(《乾隆吴江县志》卷二三)。顺治十七年,丹阳知县王用六“功令绅衿逋赋者,悉令奏销,用六检诸生赋不及额者,计数百金悉捐俸偿之以全完报部”,次年江南奏销案发,“丹阳独免,士民感其德”(《康熙镇江府志》卷三四)。

值得注意的是,“推官”在顺治年间对江南的社会稳定与秩序恢复所起的作用。清初沿明制,于各府设推官,职司刑狱勘问[23]。顺治一朝,扬州及苏、松、常、镇五府在任推官共36人,皆为汉人,其中北方籍贯者28人,占总数的7/9。晚明以来,江南地区即多诉讼,士绅肆虐地方,清人赵翼言之曰:“前明一代风气,不特地方有司私派横征,民不堪命。而缙绅居乡者,亦多倚势恃强。视细民为弱肉。”[24]明清之际更是由于政权更迭,地方积案众多。刘毓桂任扬州推官时“剖决明析,平反冤狱”,“为政宽和”(《嘉庆重修扬州府志》卷四五)。顺治八年(1651),常州府推官刘元运代地方士绅向江宁巡抚土国宝申请“免杂汛差徭”;刘氏后任毕忠吉在常州“引经断狱,人称铁面”,并且严格监督漕粮交兑,以防运丁盘剥百姓(《康熙青州府志》卷一六)。刘源深任于镇江府时,该地海疆初靖,“诸奸贼者奸猾之徒,率污良善,株连蔓引动至数百人”,刘氏“偕诸刑官会勘之……独执笔按簿,剖决精详,一时良善,赖以全活甚众”(《咸丰大名府志》卷一九)。

文章来源:《清史研究》 网址: http://www.qsyjzzs.cn/qikandaodu/2021/0226/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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