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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张冠李戴:再论《出使各国大臣奏请宣布立宪(4)

来源:清史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1-1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其四,《立宪折》建言考政大臣“与英德日本诸君主国宪政名家详询博访”,这一建言为考察团所采纳。德国、日本等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国家正是考察团的

其四,《立宪折》建言考政大臣“与英德日本诸君主国宪政名家详询博访”,这一建言为考察团所采纳。德国、日本等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国家正是考察团的考察重点,如在最重要的考察国别日本:“连日率同参随赴日本上下议院、官司大小各学校及军营、械厂、警察、裁判、递信各署局详细观览,并与彼政府各大臣伊藤博文、大隈重信诸勋旧及专门政治学问之博士从容讨论,凡行政之机关、法规之组织、监督管理之法、因革损益之宜,闻见所及,随时记录。其政法之书及各种章程规则亦广为搜采,分门编译,以备将来与欧美各国参观互镜。”[29]另据《华字汇报》披露:“泽公到日本时曾与伊藤侯晤谈,伊藤力言立宪之可以救国,并论立宪之办法如何,极详审。又日本博士惠束君著有《宪法表》一书,泽公阅之,喜其精当,以故回京以后即以伊藤所论立宪诸议作为底稿,并参以惠束博士之《宪法表》汇成一奏进呈。”[30]

四、结语

尽管驻外公使联衔陈奏的《立宪折》篇幅不长,但内涵丰富且影响广泛,以考政大臣为代表的国内官员的诸多宪政观点与之高度一致,二者之间有无协商难以判定,但我们从陈奏时间的先后考虑,诸如颁布立宪期限、设立考察政治馆等有关宪政改革的关键举措和设施,考政大臣很有可能借鉴了驻外公使的看法。另外,考察团的考察行程、考政大臣的归国陈奏则直接借鉴了《立宪折》的建言。正是由于驻外公使和考政大臣关于宪政的陈奏若合符契,是导致学界对此奏折一再张冠李戴的重要原因,这就提醒我们对历史文献的使用需要仔细考订,不然差之毫厘则会失之千里。

宪政对于中国而言为舶来品,驻外公使群体由于亲历外邦、博览中西,其对宪政的认识、理解比较国内官员而言无疑更为全面、深入,其关于宪政的建言具有很强的引领性、启发性,国内官员对其借鉴在所难免,通过对《立宪折》奏陈背景及其内容、影响的梳理,可以看出驻外公使群体在清季宪政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可以说,驻外公使是清末宪政史研究需要重点关注的一个群体,探讨这一群体的宪政主张及其影响,对于我们认识清季宪政改革思想源头以及清季政府官员对宪政的认知水平大有裨益,从这一点上说本文的意义更在于抛砖引玉。

一、问题的提出1905年7月16日,清政府颁布派遣王公大臣出洋考察政治的谕旨,由于清政府并未明言此次考察是为宪政改革做准备,是以遣使谕旨颁布之初政府官员并无公开建言宪政者。9月24日,革命党吴樾炸弹行刺考察政治大臣(以下简称考政大臣),该事件推动政府官员开始就宪政改革公开建言,其中驻外公使联衔陈奏的《出使各国大臣奏请宣布立宪折》(以下简称《立宪折》)尤值关注。《东方杂志》临时增刊《宪政初纲》曾刊发该折,然而两种颇具权威的史料集则将该折错误署名:《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收录该折,折名误为《出使各国大臣载泽等奏请宣布立宪折》;《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亦收录该折,折名误为《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载泽等奏请以五年为期改行立宪政体折》①参见《出使各国大臣奏请宣布立宪折》,《东方杂志》第3年第7期;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四),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4页;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10页。。早在1989年,伊杰即梳理了驻外公使之间为上陈《立宪折》的往来协商,指出该折由驻外公使而非考政大臣所上,并考证上奏时间在1905年11月21日至23日之间。另外,迟云飞、李细珠亦曾指出此一问题②参见伊杰:《〈出使各国大臣奏请宣布立宪折〉非载泽等所上》,《社会科学研究》1989年第2期;迟云飞:《清史编年》(第十二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00页;李细珠:《张之洞与清末新政》,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第339页。。然而直到目前,该折仍被一些研究者误为考政大臣所上③如夏新华等整理:《中国近代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8页;朱勇主编:《中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28页;闾小波:《论近代中国宪政期成之争》,《南京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陈建平:《湖南省宪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44页。。该折为何被广泛地错误署名呢?首先在于该折被两种颇具权威的史料集错误署名,如果研究者不查,又没有关注到指出这一署名错误的相关研究,极易错误署名。然而,更重要的原因在于,该折作为驻外公使回应吴樾炸弹案的集体之作,多角度对宪政改革建言献策,诸多宪政建言或被国内官员借鉴,或与国内官员提出的宪政建言遥相呼应,尤其是折中诸多观点被考政大臣借鉴,直接影响了考察团的考察行程以及考政大臣归国后的陈奏,以往正确指出该折为驻外公使所上的相关研究对此亦并未提及。鉴于此,笔者试图对该折奏陈背景、内容做一梳理,进而将该折与以考政大臣为代表的国内官员的宪政建言进行对比,以期挖掘学界一再将该折张冠李戴的深层次原因。可以说,理清这一问题事关非小,直接关系到我们对清季宪政改革思想资源来源以及清季政府官员对宪政认知水平的把握。二、《立宪折》陈奏背景及主要内容清政府于1905年7月16日颁布遣派载泽等出国考察政治的谕旨后,外务部随即致电各驻外公使:“该大臣等到时,务须实力保护,并望先期转咨各该国政府,届时考察政治勿得阻挠。”[1]8月28日,清政府将两路考察团考察国别通告驻外公使[2]216。9月18日,清政府又谕令驻外公使与考察团相互配合:“该大臣等各至一国,著各该驻使大臣会同博采,悉心考证,以资详密。”[3]99然而,驻外公使对清政府遣使决策以及相关谕令的回应颇显迟钝,直到11月底驻外公使才有关于宪政改革的联衔陈奏。当然,驻外公使之间的会商当花费一些时日,然真正原因并不在此。这里我们首先需要了解清政府遣使出洋的目标预设以及政府官员对该举措的态度。9月17日,考政大臣出行前请训时慈禧这样言道:“各国政治均应择要考察,如宪法一事,现在虽不能宣露,亦应考察各国办法如何,以备采择。”[4]601显然,以慈禧为首的王公大臣对改行宪政的认识是模糊的,因此采取调查参考各国成例之后再行决断的策略,是以遣使谕旨以“考求一切政治”为名,并未明言考察宪政。但对国民而言,遣使出洋考察政治无疑是政府推行宪政的标志,是以遣使谕旨颁布后,“薄海内外罔不欢欣鼓舞,佥谓将举行宪政”[5]113。但是,清廷对宪政并未明确表态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普通官员的建言进止,因此遣使谕旨颁布后的一段时间内政府官员并无陈请立宪者。9月24日吴樾炸弹案的发生,推动政府官员一改此前不敢倡言宪政之态,开始就宪政改革积极建言。考察团9月24日在北京正阳门火车站出行时,遭遇革命党吴樾炸弹袭击。案发后,舆论担心出洋考察中止,“改行宪政之望将尽失”,对此次炸弹案予以强烈谴责[6]。《申报》极力督促政府加快宪政改革的步伐:“今日爆裂弹之一掷,实不啻以反对党之宗旨大声疾呼于政府,俾知立宪之有大利于皇室,而不可不竭力以达成之。”[7]总之,吴樾炸弹案后国人希冀宪政之心愈迫,“内外人士多有以速发布立宪明诏以安人心为言者”[8]。可以说,政府官员开始对宪政改革积极建言的目的非常明确,那就是督促清政府下定推行宪政改革的决心,实现对革命派的有效抵制,同时为考察团再次出行争取良好的社会氛围。其中,驻外公使群体走在了政府官员的前列。据《梁诚的出使美国》所录,1905年11月梁诚来往函电显示,《立宪折》由驻美公使梁诚、驻英公使汪大夑主导,并征求驻比利时公使杨兆鋆、驻法公使刘式训、驻英公使张德彝(前任驻英公使)、驻德公使荫昌、驻奥地利公使杨晟、驻意大利公使许珏的意见。除许珏外,余皆先后来电表示认同宪政[9]304。许珏则以炸弹案为借口,断言中国改行宪政将“未得其利,先受其害”,同时指出各国政治头绪纷繁,与其研求西方政治,“虚冀未来之利”,“不如实祛已然之弊”[10]。可以说,正是由于吴樾炸弹案的发生,推动驻外公使一改此前对于宪政保持缄默之态,转而对宪政改革积极建言,走在了政府官员的前列。这就是《立宪折》的奏请背景,弄清了这些内容,我们再对其内容做一解读。该折首言,陈奏原因在于回应9月18日清政府谕令各驻外公使“会同博采,悉心考证,以资详密”的上谕。该折之内容正如《时报》所概括:“首述列邦立宪之成绩,中言我国立宪之不可缓,终之以先行三事。”[11]首先,该折对宪法做了定义:“宪法者,所以安宇内,御外侮,固邦基,而保人民者也。”进而列举瑞典、葡萄牙、比利时、荷兰等国皆曾面临列强威胁,而通过立宪获得与列强并立的地位[5]110。其次,该折指出中国国际形势日危,“东临强日,北界强俄,欧美诸邦,环伺逼处,岌岌然不可终日”,清政府应当尽快变法,以五年为限实行立宪[5]111。最后,该折强调宪政改革应先举行者三事:“宣示宗旨”,将朝廷立宪大纲公布于众,使国民“以宪法意义为宗,不得稍有悖逆”;“布地方自治之制”,择取各国地方自治制度编订成册,颁发各省参考,“限期蒇事”;定集会、言论、出版之律[5]112。该折受到舆论密切关注。《时报》专门刊发评论文章,在简要回顾中国立宪思潮发展轨迹的基础上,对驻外公使这一举动大加赞赏,将其视为中国宪政思潮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中国立宪之说萌芽于戊戌,渐盛于庚子,顾其时倡之者一二中流学界中人耳,全部之多数政治家与全国之官民,初未尝公认也。日俄战后外界之刺激骤增,于是爱国之士大夫群动色,奔走相告,语曰:立宪、立宪。……比者出使各大臣又联衔入禀,请即宣布实行。……今而后立宪一事,庶几为上下公认之议案乎?凡此者,我国政界进化之现象,不可诬也。”[11]确如其论,该折不仅引发了国内外对宪政的倡议,其关于宪政的具体建言对国内官员影响亦至为深远,这正是本文要着重论述的。三、《立宪折》与国内官员宪政建言之对比吴樾炸弹案后,身处海外的驻外公使群体走在了政府官员建言宪政改革的前列,但国内亦不乏公开建言宪政改革者,其中身历炸弹案的考政大臣成为国内官员建言宪政改革的主体。将驻外公使和以考政大臣为代表的国内官员的宪政建言进行对比,我们发现二者之间颇多相合之处,比如驻外公使和考政大臣皆奏请设立宪法编译机构及宣布立宪期限,展示出政府官员普遍意识到改行宪政的紧迫性。其一,《立宪折》明确提出中国应以五年为立宪预备期,国内包括考政大臣在内的政府官员亦纷纷奏请宣布立宪期限,国内外呈遥相呼应之势。早在1901年,梁启超即在《立宪法议》中率先揭示宪政的意涵并提出20年宪政期成的方案,但这一度仅仅是在野宪政专家的政治理想而已。吴樾炸弹案后,考政大臣端方建言清廷应“先行颁告立宪期限以昭示中外,然后出洋考察政治一切,以慰舆情而树风声”[12]。考政大臣经过会商,拟定立宪期限以15年为宜,并首先电商各省将军、督抚,“会衔奏请两宫明降谕旨,宣布实行立宪”[13]。李盛铎被选为考政大臣后,亦期以光绪三十五年(1909年)元旦为实行立宪之期[14]。另如云南巡抚林绍年陈奏:“此时必先定政体预为宣示,使考察奉行者均有所依据,而民心之奋起,其收效必有百倍寻常者。拟恳皇太后、皇上立奋乾断,决定于某年起改行立宪之法,使天下臣民趁此数年各自考求。”[15]483农工商部侍郎唐文治亦提出宪政推行的若干办法,包括:明降谕旨改定立宪政体,以数年为施行之期;政务处参考各国编订宪法[16]231。受政府官员的影响,慈禧对宣布立宪期限一事亦“颇以为然”,然而当“询诸各军机大臣,皆噤无一语奏对”[17]。由此,慈禧谕令庆亲王奕劻“从长计议”,奕劻随即召开会议,“拟派各省举贡诸绅出洋游历,调查地方自治之法,一面俟五大臣回国再行宣布定期”[18]。显然,在支持宪政改革的政府官员看来,清政府颁布立宪期限一方面表达了政府宪政改革的决心,一方面亦可在立宪期限内合理安排改革步骤。可以说,政府官员奏请宣布立宪期限因袭了梁启超的主张,更是由于受到政治局势变动尤其是革命派冲击的影响。政府官员奏请宣布立宪期限受到舆论广泛关注,《大公报》即称:“宪法早立一日则利权早一日保全,国民早一日蒙福。”[19]然而清廷并未宣布立宪期限,仅于1905年11月18日谕令政务处筹定立宪大纲[20]5434。由驻外公使、考政大臣主导的奏请颁布立宪期限,虽然最终不果,然影响是不可忽视的,那就是规划了清政府推行宪政改革的步骤,使得颁布立宪期限成为宪政改革不可或缺的一步。其二,设立宪政编译机构是驻外公使和考政大臣的共同主张,正是由于驻外公使与考政大臣的内外配合,最终促使清政府谕设考察政治馆。驻外公使在《立宪折》中提出“简通达时事、公忠体国之亲贵大臣,开馆编辑大清帝国宪法”的主张[5]112。考政大臣亦奏请设立宪政编译局。早在考察团第一次出行之前,端方、戴鸿慈即筹划设立专门编译考察书籍的机构,委令南昌知府沈曾植主持其事:“拟在沪设立译局,非公莫属。”[21]同时调湖南候补道张鹤龄参与其事[22]9。可以说,此时戴、端筹设译局的主要目的是以备编译考察团考察所得书籍。吴樾炸弹案后,考政大臣承庆亲王奕劻之意[23]193,由端方主导,联合其他考政大臣,奏请政府设立宪法调查局,其目的在于“盖方议定立宪年期,不得不预为调查一切”[24]。可以说,此时戴、端建言成立宪法调查局的用意不仅仅在于编译考察所得书籍,更重要的目的在于建立为清政府推行宪政改革提供宪政资源的总汇之区。与此同时,驻外公使在《立宪折》中亦提出“开馆编辑大清帝国宪法”的主张,1905年11月25日清政府颁布设立考察政治馆的上谕:“前经特简载泽等出洋考察各国政治,著即派政务处王大臣设立考察政治馆,延揽通才,悉心研究,择各国政法之与中国体治相宜者,斟酌损益,纂订成书,随时进呈。”[25]191显然,考察政治馆之设即是为配合出洋考察,清政府此举引发国人更高的立宪热情,有论者即指出清政府垂意立宪政治由此“已可概见”[26]。由于政府设立考察政治馆,端方取消了在上海设立编译局的计划,改设编译所,仍札委沈为编译总办,“销差仍须始终其事,……编事可在南昌办”[27]314。在五大臣出洋考察之际,编译所以及考察政治馆皆未成立,前者于1906年4月间戴、端考察团归国前夕开办,承担了部分编译任务,后者直到1906年9月10日考察政治馆提调宝熙、刘若曾到馆任事,标志着该馆正式开馆,舆论即称“是日为开办之期”[28]。其三,考政大臣归国陈奏借鉴了《立宪折》的内容。《奏请宣布立宪密折》为载泽归国后所上最重要的折稿,提出立宪具有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三大利。载泽此折的基调是,将推行宪政视为列国转变对华政策、进而对中国平等相待的保证。其言:“今日外人之侮我,虽由我国势之弱,亦由我政体之殊,故谓为专制,谓为半开化,而不以同等之国相待。一旦改行宪政,则鄙我者转而敬我,将变其侵略政策为平和之邦交。”[5]174显然,这种认识未看清帝国主义本质,幻想色彩浓厚。然而,载泽寄予宪政这样的功效又有其逻辑合理性,不仅切合了国人寄予立宪政治的希望,对于统治阶级亦颇具吸引力。同时,立宪可以使“外患渐轻”并非毫无依据。20世纪以来资本主义已进入帝国主义阶段,要避免受列强欺压的厄运,必须使国家由弱变强,而根本出路必然是国家制度从专制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转化。实际上,陈述立宪具有“外患渐轻”的好处并非载泽首创。驻外公使在《立宪折》中亦言及,瑞典、葡萄牙等皆曾面临列强威胁,通过立宪获得与列强并立的地位。此外,载泽在《奏请宣布立宪密折》言及立宪“不利于官”:“宪法既立,在外各督抚、在内诸大臣,其权必不如往日之重,其利必不如往日之优。”[5]173驻外公使在《立宪折》中亦指出立宪利于君、利于民而不利于官之义。就君权而言:“宪法皆有君位尊严无对、君统万世不易、君权神圣不可侵犯诸条。”就民权而言:“租税得平均也,讼狱得控诉也,下情得上达也,身命财产得保护也,地方政事得参预补救也。”而对于官员而言,宪政推行之后,“听上下之监督,其贪墨疲冗、败常溺职者,上得而罢斥之,下得而攻退之”[5]111。两者对比,驻外公使阐释更为详尽,然其精髓则为载泽采纳。其四,《立宪折》建言考政大臣“与英德日本诸君主国宪政名家详询博访”,这一建言为考察团所采纳。德国、日本等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国家正是考察团的考察重点,如在最重要的考察国别日本:“连日率同参随赴日本上下议院、官司大小各学校及军营、械厂、警察、裁判、递信各署局详细观览,并与彼政府各大臣伊藤博文、大隈重信诸勋旧及专门政治学问之博士从容讨论,凡行政之机关、法规之组织、监督管理之法、因革损益之宜,闻见所及,随时记录。其政法之书及各种章程规则亦广为搜采,分门编译,以备将来与欧美各国参观互镜。”[29]另据《华字汇报》披露:“泽公到日本时曾与伊藤侯晤谈,伊藤力言立宪之可以救国,并论立宪之办法如何,极详审。又日本博士惠束君著有《宪法表》一书,泽公阅之,喜其精当,以故回京以后即以伊藤所论立宪诸议作为底稿,并参以惠束博士之《宪法表》汇成一奏进呈。”[30]四、结语尽管驻外公使联衔陈奏的《立宪折》篇幅不长,但内涵丰富且影响广泛,以考政大臣为代表的国内官员的诸多宪政观点与之高度一致,二者之间有无协商难以判定,但我们从陈奏时间的先后考虑,诸如颁布立宪期限、设立考察政治馆等有关宪政改革的关键举措和设施,考政大臣很有可能借鉴了驻外公使的看法。另外,考察团的考察行程、考政大臣的归国陈奏则直接借鉴了《立宪折》的建言。正是由于驻外公使和考政大臣关于宪政的陈奏若合符契,是导致学界对此奏折一再张冠李戴的重要原因,这就提醒我们对历史文献的使用需要仔细考订,不然差之毫厘则会失之千里。宪政对于中国而言为舶来品,驻外公使群体由于亲历外邦、博览中西,其对宪政的认识、理解比较国内官员而言无疑更为全面、深入,其关于宪政的建言具有很强的引领性、启发性,国内官员对其借鉴在所难免,通过对《立宪折》奏陈背景及其内容、影响的梳理,可以看出驻外公使群体在清季宪政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可以说,驻外公使是清末宪政史研究需要重点关注的一个群体,探讨这一群体的宪政主张及其影响,对于我们认识清季宪政改革思想源头以及清季政府官员对宪政的认知水平大有裨益,从这一点上说本文的意义更在于抛砖引玉。参考文献:[1]照会保护考察政治大臣[N].申报,1905-08-03(3).[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代军机处电报档汇编:第26册[Z].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代军机处电报档汇编:第3册[Z].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4]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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