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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翻史料,探骊得珠 ——“吉林师范大学第二(2)

来源:清史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11-1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清代罪犯发遣新疆始于乾隆朝,发遣人数之众、条例变化之繁亦以乾隆朝为首。旗人遣犯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学界关注极少。吉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

清代罪犯发遣新疆始于乾隆朝,发遣人数之众、条例变化之繁亦以乾隆朝为首。旗人遣犯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学界关注极少。吉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生佟文娟《乾隆朝新疆旗人遣犯的“年满安置”问题》一文,依据《清代新疆满文档案汇编》中所载若干档案,结合相关汉文史料及官书,以乾隆朝普通旗人遣犯为主要研究对象,对“年满安置”问题展开分析,重点探讨旗人发遣与定限、旗人遣犯的“年满安置”、旗民年满遣犯安置中的罪责差异等内容,进而探讨旗民身份差异以及旗人内部身份差异对“年满安置”问题的影响。指出这一措施对新疆地区的稳定、开发以及边舆的戍守所产生的积极作用。

盛京掌关防佐领不仅负责盛京地区的宫室和陵寝的修缮与祭祀,还负责当地的皇室产业,为北京总管内务府提供大量贡品,满足清朝皇室的需要。盛京掌关防佐领问题,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焦点。吉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生刘国超《盛京掌关防佐领初探》一文,在相关官修史书的基础上,利用《顺治年间档》《黑图档》等满文档案,对乾隆十七年(1752)以前的盛京掌关防佐领进行考证,探讨其设置的时间、原因和职能等问题。

历史上,中国东部与朝鲜半岛以西海域间中朝官、私往来相当频繁,相关研究成果十分丰富,内容涉及中朝海路朝贡、贸易及漂流民等问题。此外,发生于鸭绿江和图们江两岸的犯越案件也曾有学者关注。吉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聂有财《乾隆初期中朝关系探究——以朝鲜女子犯越珲春“南海”案为中心》一文,所涉区域为朝鲜半岛东北部咸镜北道至清朝吉林将军所辖珲春地方之间海域,即今日本海西南部、图们江入海口南北两侧附近海域,以往学界对清代该区域内的史事关注较少。该文爬梳了散见于乾隆朝满文档案、朝鲜外交文书集《同文汇考》及朝鲜私人文集《研经斋全集》中关于朝鲜女子犯越珲春“南海”案的审理惩处过程。认为乾隆初期,在处置涉及中朝双方案件中,虽然朝方也不同程度地参与审判,但在宗藩体系下,终审权却牢牢掌握在清廷手中。而朝鲜内部,对珲春以东海域——女真故地“南海”清军的大规模巡查清剿活动仍然保持敏感和戒备的同时,在“小中华”心态驱使下,依然藐视后来入主中原的女真(满洲)人为“夷狄”“藩胡”或“胡人”。该文依据清代中朝史料,厘清了整起案件的来龙去脉,同时分析了乾隆初期,在中朝宗藩关系趋于稳固的大背景下,朝鲜内部依然有人对清朝怀有戒心,对满洲人持有藐视鄙夷态度,甚至到乾隆后期(18世纪后期),这种固执的偏见仍未消弭。

清朝外交关系中往来最频繁、问题最复杂的,非俄罗斯莫属。清俄关系一直以来是学者们关注的热点。日本早稻田大学文学学术院柳泽明教授利用满文《黑龙江将军衙门档》和《军机处满文录副奏折》以及俄文档案,探讨十八世纪(康熙朝末期至乾隆朝)黑龙江地区清俄贸易关系的变迁,通过对影响贸易因素的分析,揭示贸易纠纷与调解背后两国间的外交政治博弈。

三、八旗制度及旗民社会研究

清廷平定三藩后,创设八旗汉军火器营,成为八旗中一支重要军事力量。因有关史料畸零,以往鲜有系统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张建助理研究员《八旗汉军火器营制度考》一文,利用满、汉文档案,探讨八旗汉军火器营的创设、裁撤时间,营兵数目与种类,职官制度,以及“鸟枪营”和“炮营”的由来,并指出前人研究中的讹误。

汉军出旗是清史研究的一个重要议题,许多论著有所涉及,这些论著或是总体阐述汉军出旗原因、阶段和影响,或主要讨论汉军官兵的出旗内容,而未涉及直隶汉军屯户出旗内容。张建的论文《从方志看清代直隶地区旗人社会之演进——以顺天、保定二府为中心》提到直隶东安、涞水二县汉军出旗人数[3],由于研究主题之故,未阐述汉军出旗善后土地、旧欠问题。范传南的论文《乾隆年间八旗汉军出旗善后问题探析》是宏观阐述汉军出旗善后处理措施[4],未具体谈及直隶汉军屯户的土地和陈欠处理。相关旗地研究论著[5]1-371,亦未谈及。吉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孙守朋教授《清代直隶汉军屯户出旗善后土地债务料理》一文,利用奏折和地方志史料,探讨直隶汉军屯户出旗的土地、旧欠处理问题。直隶汉军屯户在汉军出旗政策下,权衡出旗。或多或少一定会发生摩擦或矛盾,但从长远考虑来讲是促进了民族融合。清政府酌情料理得比较成功,尤其面对出旗汉军屯户土地和陈欠这些棘手问题,都做得井井有条,有条不紊,保障了社会安定。

文章来源:《清史研究》 网址: http://www.qsyjzzs.cn/qikandaodu/2020/1119/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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