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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张冠李戴再论出使各国大臣奏请宣布立宪折(2)

来源:清史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7-28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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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考察团9月24日在北京正阳门火车站出行时,遭遇革命党吴樾炸弹袭击。案发后,舆论担心出洋考察中止,“改行宪政之望将尽失”,对此次炸弹案予以强烈

考察团9月24日在北京正阳门火车站出行时,遭遇革命党吴樾炸弹袭击。案发后,舆论担心出洋考察中止,“改行宪政之望将尽失”,对此次炸弹案予以强烈谴责[6]。《申报》极力督促政府加快宪政改革的步伐:“今日爆裂弹之一掷,实不啻以反对党之宗旨大声疾呼于政府,俾知立宪之有大利于皇室,而不可不竭力以达成之。”[7]总之,吴樾炸弹案后国人希冀宪政之心愈迫,“内外人士多有以速发布立宪明诏以安人心为言者”[8]。可以说,政府官员开始对宪政改革积极建言的目的非常明确,那就是督促清政府下定推行宪政改革的决心,实现对革命派的有效抵制,同时为考察团再次出行争取良好的社会氛围。其中,驻外公使群体走在了政府官员的前列。据《梁诚的出使美国》所录,1905年11月梁诚来往函电显示,《立宪折》由驻美公使梁诚、驻英公使汪大夑主导,并征求驻比利时公使杨兆鋆、驻法公使刘式训、驻英公使张德彝(前任驻英公使)、驻德公使荫昌、驻奥地利公使杨晟、驻意大利公使许珏的意见。除许珏外,余皆先后来电表示认同宪政[9]304。许珏则以炸弹案为借口,断言中国改行宪政将“未得其利,先受其害”,同时指出各国政治头绪纷繁,与其研求西方政治,“虚冀未来之利”,“不如实祛已然之弊”[10]。可以说,正是由于吴樾炸弹案的发生,推动驻外公使一改此前对于宪政保持缄默之态,转而对宪政改革积极建言,走在了政府官员的前列。这就是《立宪折》的奏请背景,弄清了这些内容,我们再对其内容做一解读。

该折首言,陈奏原因在于回应9月18日清政府谕令各驻外公使“会同博采,悉心考证,以资详密”的上谕。该折之内容正如《时报》所概括:“首述列邦立宪之成绩,中言我国立宪之不可缓,终之以先行三事。”[11]首先,该折对宪法做了定义:“宪法者,所以安宇内,御外侮,固邦基,而保人民者也。”进而列举瑞典、葡萄牙、比利时、荷兰等国皆曾面临列强威胁,而通过立宪获得与列强并立的地位[5]110。其次,该折指出中国国际形势日危,“东临强日,北界强俄,欧美诸邦,环伺逼处,岌岌然不可终日”,清政府应当尽快变法,以五年为限实行立宪[5]111。最后,该折强调宪政改革应先举行者三事:“宣示宗旨”,将朝廷立宪大纲公布于众,使国民“以宪法意义为宗,不得稍有悖逆”;“布地方自治之制”,择取各国地方自治制度编订成册,颁发各省参考,“限期蒇事”;定集会、言论、出版之律[5]112。

该折受到舆论密切关注。《时报》专门刊发评论文章,在简要回顾中国立宪思潮发展轨迹的基础上,对驻外公使这一举动大加赞赏,将其视为中国宪政思潮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中国立宪之说萌芽于戊戌,渐盛于庚子,顾其时倡之者一二中流学界中人耳,全部之多数政治家与全国之官民,初未尝公认也。日俄战后外界之刺激骤增,于是爱国之士大夫群动色,奔走相告,语曰:立宪、立宪。……比者出使各大臣又联衔入禀,请即宣布实行。……今而后立宪一事,庶几为上下公认之议案乎?凡此者,我国政界进化之现象,不可诬也。”[11]确如其论,该折不仅引发了国内外对宪政的倡议,其关于宪政的具体建言对国内官员影响亦至为深远,这正是本文要着重论述的。

三、《立宪折》与国内官员宪政建言之对比

吴樾炸弹案后,身处海外的驻外公使群体走在了政府官员建言宪政改革的前列,但国内亦不乏公开建言宪政改革者,其中身历炸弹案的考政大臣成为国内官员建言宪政改革的主体。将驻外公使和以考政大臣为代表的国内官员的宪政建言进行对比,我们发现二者之间颇多相合之处,比如驻外公使和考政大臣皆奏请设立宪法编译机构及宣布立宪期限,展示出政府官员普遍意识到改行宪政的紧迫性。

其一,《立宪折》明确提出中国应以五年为立宪预备期,国内包括考政大臣在内的政府官员亦纷纷奏请宣布立宪期限,国内外呈遥相呼应之势。早在1901年,梁启超即在《立宪法议》中率先揭示宪政的意涵并提出20年宪政期成的方案,但这一度仅仅是在野宪政专家的政治理想而已。吴樾炸弹案后,考政大臣端方建言清廷应“先行颁告立宪期限以昭示中外,然后出洋考察政治一切,以慰舆情而树风声”[12]。考政大臣经过会商,拟定立宪期限以15年为宜,并首先电商各省将军、督抚,“会衔奏请两宫明降谕旨,宣布实行立宪”[13]。李盛铎被选为考政大臣后,亦期以光绪三十五年(1909年)元旦为实行立宪之期[14]。另如云南巡抚林绍年陈奏:“此时必先定政体预为宣示,使考察奉行者均有所依据,而民心之奋起,其收效必有百倍寻常者。拟恳皇太后、皇上立奋乾断,决定于某年起改行立宪之法,使天下臣民趁此数年各自考求。”[15]483农工商部侍郎唐文治亦提出宪政推行的若干办法,包括:明降谕旨改定立宪政体,以数年为施行之期;政务处参考各国编订宪法[16]231。受政府官员的影响,慈禧对宣布立宪期限一事亦“颇以为然”,然而当“询诸各军机大臣,皆噤无一语奏对”[17]。由此,慈禧谕令庆亲王奕劻“从长计议”,奕劻随即召开会议,“拟派各省举贡诸绅出洋游历,调查地方自治之法,一面俟五大臣回国再行宣布定期”[18]。

文章来源:《清史研究》 网址: http://www.qsyjzzs.cn/qikandaodu/2021/0728/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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